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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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网络舆情监控与处置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绍兴市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理,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理网上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制度及互联网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社会公众在网络公共空间对绍兴市的某种现象、事件、问题所反映出来的多种情绪、意见、看法的交汇与综合,也包括绍兴市民通过网络平台就公共事务、社会热点、校园热点等所表达的观点、态度的总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绍兴市的网络舆情监控、研判评估、应对处置等一切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绍兴市宣传部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网络舆情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网络舆情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舆情应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决策等。

第五条 研究院实行“导师负责制”,成员包括:主任导师、责任导师和专业学生,专业学生向责任导师负责,责任导师向主任导师负责,主任导师和责任导师由研究院任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网络舆情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实施,探索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员和网评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  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学生成员由主任导师和责任导师负责招募。每个工作内容设学生负责人1-2名,每届任期一学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其主要职责是:监测网络舆情,采集重要信息,并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本单位负责人;做好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及处置的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跟踪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等。

 

第三章 研判评估

第七条  构建网络舆情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日常监测制度。对微博、微信、微视频、各种客户端、百度贴吧等平台舆情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八条  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各单位信息员收集主要网络平台舆论信息并汇总归类,按舆情紧急程度、重要程度、涉及内容等分类管理;

(二)各单位信息员分析甄别网络舆情信息,判断网络舆情走向,给予网络舆情建议;

 (三)各单位信息员将网络舆情信息及处置建议上报研究院负责人。对于监测和采集的重要舆情,填写《绍兴市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处置记录表》及时报宣传部。如遇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重大舆情,第一时间通报相关单位办公室、宣传部、安全工作处、教育技术中心;

(四)及时跟踪矫正舆情动态,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第九条  根据网络舆情的主题内容、出现时间、跟帖内容、点击率等,进行网络舆情的等级评估,将网络舆情等级分为常态、轻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四类:

(一)无负面影响的定为“常态”;

(二)出现时间较久、有一定跟帖量和点击率,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定为“轻度风险”;

(三)对近段时间出现,主贴内容较敏感,跟帖量和点击率较多,影响较大的定为“中度风险”;

(四)对突然出现,主贴内容尖锐,跟帖和点击率特别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为“高度风险”。

 

第四章 应对处置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舆情事件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区分四类等级,制定应对方案,进行分类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一)对于“常态”舆情,重在了解掌握舆情动态;

(二)对于“轻度风险”舆情,帮助涉及单位核实信息后36小时之内制定应对方案;

(三)对于“中度风险”舆情,帮助涉及单位24小时内制定应对方案;

(四)对于“高度风险”舆情,须立刻通报相关单位办公室、宣传部、安全工作处、教育技术中心,由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研判,围绕事件本身及社会关注点,统一发布口径,4小时内做出正面回应,制定应对方案。

第十一条  发现负面网络舆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并采取适当应对方式,及时、稳妥地进行处置。

(一)对信息不属实的,以官方名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

(二)对一时无法核实的,及时采取评论、发帖等办法,转移注意力,避免影响扩大;

(三)对信息属实的,根据网络舆情情况,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加以正面引导。

(四)坚持应急处理与主动引导相结合,注重发挥网评员在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和完结等环节重大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五)综合利用网上网下、线上线下,采取多种途径,通过各种会议、媒体宣传、组织各种活动等,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解疑释惑。

第十二条  网络舆情处置方案确立后,必须后续跟踪该舆情处置的全过程。处置结束后,将舆情处置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高度风险舆情不报或瞒报的,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导师和学生,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绍兴市网络舆情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舆情研究院纪律,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考勤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指定完成,并严格贯彻实行。

第三条 每位学生会成员每人每学期考勤基础分为100分。迟到者每次扣10分,缺勤者每次扣20分。

第四条 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若与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请提前两小时告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若存在欺骗行为的,则视为缺勤处理。

第五条 事假一学期不能超过三次,超过者视为自动退出舆情研究院。

第六条 会议、活动开始后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视为缺勤处理。

第七条 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实为突发情况的可进行补假,但一学期不能超过三次(含三次),超过者视为自动退出舆情研究院。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件(开会PPT、各项管理制度、板块人员分配等)统一上传至QQ群,期限为永久,群内文件不得外传。

   第二条 杂志各期的内容文档保存至金若琰处,报送内容保存至林畅畅处,微信公众号内容保存至马婕、蔡佳佳处,排版内容保存至陈星雨处。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调动绍兴市网络舆情研究院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舆情研究院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的热情,鼓励成员为舆情研究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促进研究院不断取得更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意义 根据舆情研究院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研究院决定引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以促进舆情研究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考核对象 绍兴市网络舆情研究院全体成员均属考绩对象,考绩对象依据其所担负的不同的职责进行划分。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舆情研究院各位老师会对的舆情研究院负责人进行考核,负责人对全体成员进行考核,不同职责的成员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二)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简易性、便捷性。

              (三)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第五条 绩效考核周期:

              (一)舆情研究院的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根据各成员的表现每月考核一次。

    (二)在考核周期内,由舆情研究院老师对各考核成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绩效状况,如发现成员绩效不理想,应及时对其进行指导,并形成文档以及存档.

    (三)考核周期末,考评成绩汇总后,下发舆情研究院各位成员,由舆情研究院负责人与各成员进行沟通。

         第六条 绩效考核体系的运行保障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成员了解成员绩效考核方法、流程和责任,使成员绩效考核方案得有效的实施。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院整体素质,满足研究院的发展和师生个人发展需求,创建绍兴市网络舆情研究院优秀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绍兴市网络舆情研究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 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个人及整体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在实践中优化和完善自身的价值观及个人能力,使自身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以及研究院整体发展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培训方针是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

  第五条 研究院对全体师生的培训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主动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

  1. 系统性原则:师生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始终的系统性事业。

  2. 主动性原则:强调师生参与和互动交流学术分析及学习心得,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3. 针对性原则:学生培训要基于网络舆情研究院的宗旨,要立足浙江,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

  4. 多样性原则:学生培训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第六条 培训内容

  1. 采取“师徒”模式,新成员加入研究院后,通过会议讨论进行新成员的分配学习,在前期培训过程中主要将工作的主要内容、基础性原则和注意事项等传授与新成员,并且帮助新成员改正错误,使学生尽快适应研究院的工作模式。

  2. 在中后期,学生可以独立完成工作后将深入进行教师团队对学生在专业和实践中的针对性培训,使学生能够更近深入思考并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

  第七条 建立学生培训档案,将学生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在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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